1、什么是国家秘密?
《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2、国家秘密分为哪几个等级?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如何确定?
国家秘密在保密期限内要严格保密。在一般情况下国家秘密期限如下:
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应不超过30年;
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应不超过20年;
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应不超过10年。
在实际工作中也有特殊情况,就是需要长期保密的,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可以不受以上最高年限的限制,定为长期。
凡未标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认定。
4、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的最基本要求是什么?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4)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机密。
(6)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7)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8)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9)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5、国家秘密如何在载体上作出标志?
国家秘密的标志由3部分组成:
(1)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国家秘密的标识符:★。
(3)保密期限:以年或月计,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4)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保密期限,比如:机密★2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2年。
各部门、各单位拟稿人员和审核人员在确定密级时,应根据有关规定正确区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不得标上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
6、使用、存放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1)传达、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范围,限定在可以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内的人员,使用密件,也只能是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内的人员。
(2)相关工作人员阅读、处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允许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3)领导同志阅读文件、资料,可以采用传阅的方式进行。传阅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传阅,阅读者不得擅自抽出、留存、摘抄和复印,阅读者不能横传。
(4)借阅、借用密件,应经过借出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属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能借给。
(5)密件必须在单位内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
7、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指的是哪几种情况?
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1)个人阅办完应当清退的国家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
(2)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国家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
(3)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退休、辞职等不在原岗位工作,原经管的密件应当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8、为什么不得通过普通电话、手机及其他移动通信工具谈论国家秘密、发送涉密信息?
国家规定,使用通信工具应当遵守如下保密规定:
(1)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2)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必须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3)严禁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里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严禁在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重要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9、什么是泄漏国家秘密的行为?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或者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10、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1)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2)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3)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4)互联网上泄密。
(5)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
11、造成泄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思想麻痹,保密观念淡薄。
(2)缺乏保密常识,过失泄密。
(3)保密管理措施不严,存在泄密隐患。
(4)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技术落后。
(5)对泄密查处不力。
12、防止泄密主要应采取哪些措施?
(1)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掌握必需的保密知识,明确责任,按规定办事。
(2)认真做好定密工作。准确划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界限。
(3)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才能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
(4)采取一定的保密技术措施,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装备。
(5)对涉密事项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