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修订印发《档案管理办法》,共设置5章29条,包括总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档时间、归档要求等5章内容。
(一)关于“总则”内容。一是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规范公司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便于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保证应归档文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促进公司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10号令)、《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22—2015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是明确规定了职责部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隶属于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部门)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明确归档范围及收集保管责任,并组织实施。三是明确了责任,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应纳入各项工作流程,纳入领导工作议程,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所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向档案部门归档,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不按要求归档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或部门责任。
(二)关于“归档范围”内容。一是明确了归档范围:反映公司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公司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公司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各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公司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是明确了不归档范围,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公司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公司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公司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公司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 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各单位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公司办理的文件材料;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关于“保管期限”内容。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 年、30 年。明确了档案的保管期限范围。一是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 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 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 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二是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 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接待重要来宾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关于”归档时间”内容。明确了文件归档时间:各单位 (部门) 形成的党群、行政、经营、生产技术管理性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三月份前归档; 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及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整 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或与相应内容的纸质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五)关于“归档要求”内容。主要以下内容:一是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二是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杜绝圆珠笔、铅笔、纯篮墨水、红墨水、复写纸、热敏纸书写。采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形成的图文字迹应符合设备标称的质量要求。三是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 并归档。文件定稿为计算机打印,和正本完全一致的,可以只归正本和签批单。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原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具有永久、定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四是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五是各单位(部门)的兼职档案人员应检查本单位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整理完毕并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由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档案部门移交。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档案部门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六是交接双方应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 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